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为切实做好保密法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近日,罗源法院干警走进牛坑中学,为师生们开展保密法知识讲座,并组织师生们观看宣传教育片,全面增强师生的保密意识。
让我们一起了解保密法相关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分为几个等级?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保密法规定的十二种严重违法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条违法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它用途的。
警示案例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应该一起学保密、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