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密
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或事项,是谓秘密。根据涉及利益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持有秘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党集团或国家。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秘密一旦超出知悉范围,失去控制,就会损害特定主体的安全和利益。
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秘密。自政治国家产生以来,信息主权就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信息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国家都尽可能多地不让其他国家接触、知悉自己的机密要情,同时又都尽可能多地分享其他国家尤其是对手国家的相关信息。这是从国家之间、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来讲的。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来讲,尽管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禁止外国人接触、知悉国家秘密,把知密资格作为本国的一种“国民待遇”,但实际上,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考虑,按照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是不允许普通民众接触和知悉的。
保密究竟保什么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因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就可能会被确定为国家秘密。而事项,即事情的项目;项目,即事物成分的门类。所以,国家秘密事项,是指具备国家秘密基本构成要素,或者说是具有国家秘密基本属性的各类事情的项目,也可以说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项目。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中,所分列的全部条款所确指的事项,都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摘自《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