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31 14:3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秘密基地以及2016年三门峡市各县(市、区)、委(局、办)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和收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47号,邮编:472000;电话:0398-2852172,电子邮箱:smxxxg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协调配合,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层层抓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追究责任,不断增强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意识,加大落实工作的力度。在各级各部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积极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核、公开公示、考核、督查、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工作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秘密mmjidi.com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均依法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评责”专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6〕65号)要求,我市专门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问责年评责工作,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并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对参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了展示。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各重点领域的牵头责任单位,规范了重点领域栏目建设的程序和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程序,细化优化市县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资金、权力清单、公共资源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定期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审批、核准、备案和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发布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救助、生活保障的标准、审批流程、资金使用、价格与收费情况等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发布,做到有政策、有法规,有监督、有专项检查行动和处理结果。

  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印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6〕11号),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事项清单”专栏)

  (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面向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新要求,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科学性。通过培训,逐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应对方式和处理流程,推动各公开业务人转变固有观念,应用法治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五)提升工作实效,扩大公众参与。继续规范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互动回应类等栏目功能,进一步便利公众参与。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公布政府信息权威性的作用,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办刊质量,按时出刊发行。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继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加强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等平台建设,加大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回应关切、解读政策力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均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19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539条,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68%。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2016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通过公报公开304条,占总数的0.2%;通过网站公开130693条,占总数的86.2%;通过微博公开11864条,占总数的7.8%;通过微信公开6155条,占总数的4.1%;通过其他方式公开2558条,占总数的1.7%。

(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比例图)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三门峡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版块,集网络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网上评议、网上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多功能于一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2016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回复网民留言792条,人民网市长信箱栏目回复网民留言220条。全市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816次,是2015年的2.1倍,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能够利用媒体,利用网络来解读民情民意;其中,举办新闻发布会34次,部门参与政府网站访谈24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95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21次,其他方式315次。

(全市政府互动回应政策解读方式比例图)

(三门峡“一节一会”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

  四、依申请公开和收费情况

  2016年全市共处理依申请公开82件,当面申请8件,网络申请6件,信函申请68件,已办结80件,办结率为97.6%。

(全市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比例图)

  申请答复数80件,其中15件为主动公开范围之内,同意公开29件,同意部分公开为2件,不同意同开有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9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7件。

(全市办理各类申请答复比例图)

  2016年,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全市政府系统因政府信息公开共有146件行政复议,比往年增加不少,其中79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5件被依法纠错,52件属于其他情况。

  行政诉讼案件共有178件,其中149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被依法纠错,27件属于其他情况。

  举报投诉数量367起,主要涉及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旅游等等。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会议和培训情况

  全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63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84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52人,其中专职23人,兼职229人,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仅为16.6万元,我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保障经费不足。

  全市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86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6次,共培训工作人员1877人次。

  七、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2016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仅有专职人员23名,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尤其是基层政府和部门“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还不够广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17年,我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及人员经费保障,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利用和管理,丰富完善公开方式。

  八、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019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53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72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0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069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86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15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55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81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7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9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1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82

 

     1.当面申请数

 

 

8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6

 

     4.信函申请数

 

 

68

 

  (二)申请办结数

 

 

80

 

     1.按时办结数

 

 

79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8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7

 

四、行政复议数量

 

 

14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79

 

  (二)被依法纠错数

 

 

15

 

  (三)其他情形数

 

 

52

 

五、行政诉讼数量

 

 

17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27

 

六、举报投诉数量

 

 

367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6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8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5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3

 

  2.兼职人员数

 

 

229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6.58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8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6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