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贵州省受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53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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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9:19

2024年9月,贵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纵深推进“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内容导向偏差的网络生态乱象,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月受理不良信息举报:

贵州网信系统自主巡查和受理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6681条,属地重点网站受理举报信息8695条。其中,受理侵权类举报信息12条,色情、赌博、低俗等网络生态类举报信息923条。

典型案例:

收到某知名家电企业举报,一电器维修中心(个体工商户)网站仿冒该企业售后服务页面,假冒该企业售后服务热线。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已第一时间督促属地进行处理。目前,假冒仿冒信息已清理。

贵州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96599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邮箱:gzsjbzx@163.com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附:普法小贴士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