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常识,人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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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23:00

保密常识,人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技术在带给人们诸多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学习和掌握一些保密常识非常有必要。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密知识那些事儿~

基本保密常识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只有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有利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方针。

哪些是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调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不属于国家秘密。

如何对国家秘密进行定密?

定密的依据是,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定密的级别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

《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违反保密法的行为

违反保密法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日常保密要求

保密工作十不准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原标题:《保密常识,人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