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颗粒度”不断细化;《微短剧政策报告》从四个角度透视微短剧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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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4 16:21

主编温静导读:伴随着“微而精、短而美”的微短剧日渐崛起,微短剧爆发式增长背后,内容低俗化、同质化、侵权问题、诱导消费等问题频发,微短剧如何探索精品化之路?《微短剧政策报告》从四个角度透视微短剧的政策导向:第一,监管“颗粒度”不断细化;第二,划定创作规则;第三,“盗版问题”迫在眉睫;第四,“微短剧推广”陷阱重重。

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

作者:唐瑞峰

品质上实现“次品→产品→作品→精品”的跃升,从创作上实现“表达情绪→表达情感→表达情怀”的转变,这是微短剧的迭代升级路径。

2024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已达到505亿元,首次超过电影票房规模。《报告》预测,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634.3亿元,2027年进一步增长至856.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9.2%。

伴随着“微而精、短而美”的微短剧日渐崛起,微短剧爆发式增长背后,内容低俗化、同质化、侵权问题、诱导消费等问题频发,微短剧如何探索精品化之路?《微短剧政策报告》从四个角度透视微短剧的政策导向:第一,监管“颗粒度”不断细化;第二,划定创作规则;第三,“盗版问题”迫在眉睫;第四,“微短剧推广”陷阱重重。

“颗粒度”不断细化 实现“质的突围”

针对微短剧行业乱象,国家广电总局密集出台了《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等一系列规定,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化、精品化发展。

今年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同时,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从野蛮生长的萌芽期、纳入监管的发力期再到渐入精品化的成熟期,主管部门通过细化“颗粒度”,引导微短剧行业可持续发展。据报道,广电总局正在谋划出台《微短剧管理办法》,将更清晰划清红线、底线,推动微短剧行业避免内卷式竞争,转向质量与价值上的正向竞争,共同推动行业精品化、规范化,更好促进短剧健康发展;北京广电局也在制定《北京市网络视听平台内容监管方案》,深化“分类分级审核”和“白黑黄”名单制度,明晰管理责任、管理对象、管理要求,探索微短剧管理新机制新方法新手段。

“‘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本质上是为微短剧行业量身定制的‘精准导航系统’,与微短剧行业的创作规律是高度适配的。微短剧生产具有‘短平快’特征——平均制作周期短、单集成本差距大、题材覆盖甜宠到科幻等若干个大类。‘分类分层审核’类似给不同车型设置专属车道:高风险题材可以通过专家全流程严审,确保内容安全;低成本、低风险作品可以借助快速通道提高生产效率。弹性化、差异化的管理制度,既能为行业创新松绑,又能带动行业创优,有助于微短剧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既守住内容底线,又保持发展活力。”

在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副会长、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专家组成员、“繁星指数”专家组组长陆先高看来,看似高效却同质化严重的“流水线作业”模式已经严重阻碍行业进化,一系列《通知》的出台,以及总局正在谋划的《微短剧管理办法》就是为了推动微短剧行业避免当下这种内卷式竞争,实现供给侧改革。分类分层审核犹如“大浪淘沙”,通过提高备案门槛、强化专家预审,我们相信,未来真正用心打磨作品的团队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微短剧行业也将从跨越“量的狂欢”实现“质的突围”。

“爽”而有度 划定创作规则

据澎湃新闻报道,统计去年2351部热门微短剧后发现,剧名中出现10次以上的关键词有56个,“归来”“千金”“总裁”“夫人”“大佬”是剧名中出现频次最高的5个词。

微短剧凭借着“短平快”的创作特征和“强情绪”的传播逻辑,迎合现代观众的快节奏生活,一些微短剧为了吸引眼球,剧情荒诞离奇、脱离现实,甚至含有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一些微短剧制作粗糙,画面模糊、演技生硬,严重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

在“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下,广电总局发出了一系列管理提示,规范微短剧创作。其中,《中老年题材微短剧管理提示》强调内容应积极健康,贴近中老年群体的生活实际与情感需求;《管理提示(“霸总”微短剧)指出,避免用写实的外衣包裹荒诞不经的故事,更不能以荒诞艺术手段为借口随意编造过度离奇且缺乏价值关怀的情节;

《管理提示(加强微短剧片名审核)》对微短剧片名出现的不良倾向进行及时纠偏,并在导向、体例、艺术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微短剧要“爽”而有度》提出3个“不能”与“切忌”,为快速发展的微短剧行业划出了清晰的价值红线。

在笔者看来,微短剧制造戏剧冲突本无可厚非,但刻意放大和渲染矛盾,片面丑化某类人群的形象,把不平等、扭曲的婚恋关系和家庭关系描绘成普遍存在的现象,偏离了社会主流价值。对于创作者而言,只有让悬浮的剧情落地,将镜头从霸总、豪门转向身边普通人,捕捉生活中动人的微光,微短剧才能向着精品化不断蜕变。

随着新规的出台,“总裁”“夫人”“娇妻”“离婚”等关键词已大为减少,片名夸张博眼球、内容涉极端侮辱、低俗擦边、价值导向不良等违规微短剧生存空间也大幅度压缩。但与此同时,文不对题等新问题也不断出现。

当下部分短剧,在剧名打造上可谓煞费苦心,通过化用古诗词名句、融合诗词常见意象,试图营造出诗意浪漫的情境,以此摆脱以往直白低俗的表达,妄图在剧名层面就先声夺人,吸引观众目光。

然而,不少看似高雅的剧名,不过是徒有其表的“金玉其外”。当观众带着对剧名的美好期许,点开短剧后,却发现剧情与剧名严重脱节,简直是“驴唇不对马嘴”。

这种“虚假包装”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观众权益的一种隐性侵害。观众基于对剧名的兴趣投入时间和情感去观看作品,却收获了与预期严重不符的内容体验,这无疑是对观众信任的一种辜负。

此外,一些创作者不惜违背基本的生活、法律与医疗常识,将剧情设计得荒诞奇葩、毫无逻辑,这些反常识剧情如同一颗颗毒瘤,上演着一场场令人瞠目结舌的“荒诞闹剧”。这些充斥着“反常识”“毁三观”元素的剧情,犹如一剂剂精神毒药,正以极其恶劣的姿态侵蚀着受众的精神世界。

重拳出击 “盗版问题”迫在眉睫

当前,微短剧产业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盗版侵权问题,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平均每部短剧面临1224条侵权链接的挑战。盗版者利用抖音、微信、淘宝等平台账号“游击式”传播,最终通过私域流量变现。业内预估盗版导致的潜在产值流失约200亿元人民币,对整个短剧生态构成了巨大威胁。

2025年4月17日,一起涉及微短剧领域重大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迎来关键进展。据警方透露,映宇宙集团旗下广州快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前向警方报案举报的一起短剧侵权刑事案件案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警方缜密侦查与专项行动,武汉两家涉案公司被成功查处,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多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红果短剧高级法律顾问闫春晓曾分享了自己见识过的各类“花样百出”的微短剧盗版渠道:视频平台上的UGC合集盗版,搜索平台、浏览器导流至盗版网站,网盘黑产通过社交平台兜售全集资源,甚至出现9.9元打包上万部短剧的离谱现象……她指出,现在的盗版手段更加隐蔽,比如通过改剧名、改主演名、切片播放规避监测,给维权带来了巨大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包丁裕睿指出微短剧版权领域的“两难困境”:删除太快,可能误伤正常内容;删除太慢,又可能放纵盗版,并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他提出了两项解决思路:引入可信举报人机制,让真正的权利人可以快速精准维权,优化处理优先级,快速打击真实侵权;同时,参考欧盟《数字服务法》设立“好撒玛利亚人条款”,给那些主动筛查盗版的好平台更多法律保护,而不是因为“多做多错”被处罚。

面对微短剧版权问题,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持续加码治理。针对微短剧行业存在的诸多版权问题,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微短剧版权保护倡议书》,意在为创作者提供健康有益的创作环境,推动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了中国版权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向微短剧行业从业者发出《关于维护微短剧行业版权秩序、推动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包括提升版权法律意识,抵制侵权盗版行为;贯彻主管部门要求,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版权制度,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强化行业协同联动,加强行业自律共治;畅通授权使用渠道,推动版权合作共赢等。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表示,近年来,微短剧凭借短小精悍、贴近生活、传播迅速等优势深受广大观众喜爱,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与之相关的版权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洗稿搬运、侵权改编、抄袭剽窃等侵权盗版现象时有发生。

在微短剧内容创新与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冯胜勇强调,微短剧版权保护首要是对版权保护形成共识,其次是司法渠道、学术界、平台企业等各方统筹联合。此外他表示,微短剧版权保护还需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形成行业自律,并具备对作品进行身份标识的技术手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祝燕南则指出了版权保护的四个环节,即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其中创造是第一位,处于第三个环节的保护也尤为重要,需要进一步提升保护的地位。

陷阱重重 探索新的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火热的微短剧领域,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开展过消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过付费经历的消费者中有90.86%在观看付费微短剧时遇到过问题,包括自动续费、会员权益不清晰、不明码标价、过度植入广告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近年来,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受到广大老年群体的欢迎。然而老年人频陷骗局的现象也引发广泛关注。微短剧骗局一般通过一些简短但不完整的剧情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在关键情节戛然而止。

在收费方面,部分微短剧套路满满,收费点常常精准地设在“卡点”“爽点”上,这些关键时刻就像一个个精心布置的陷阱,极易引发消费者的冲动消费。比如,在剧情设置15秒一个反转,30秒一个冲突,最后10秒再留个悬念,让中老年人不断“上头”,同时也衍生出诸多付费套路。

此前,充值付费是微短剧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付费微短剧在行业内占据主流地位。《报告》认为,微短剧“免费模式将超过收费模式”。2024年,免费模式用户已成为微短剧增长的主动力,反超付费用户。随着行业发展,微短剧也逐渐告别最初的粗制滥造标签,转向高质量发展。

随着微短剧的火爆,其推广领域已然成为“最强副业”虚假宣传的重灾区。“月入过万”“爱看短剧就能赚钱”“免费收徒,能坚持的人来”等诱人口号,如同“糖衣炮弹”,极具迷惑性,吸引着无数怀揣“致富梦”的人纷纷入局。

有专家表示,微短剧推广、小说推文等业务在法律上缺乏明确定义,就像一个没有规则的“灰色地带”,常被包装成“课程培训”来逃避监管,这无疑是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所言,这种短视频的营销在法律性质上是典型的互联网广告,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它这种培训类教育类的广告绝对不允许在广告里面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比如说对培训的效果,只要参加培训后能赚多少钱,这是一个典型的违法广告。所以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和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这种广告是不能够播出的。第二有的短视频营销表面上它并不是广告,它是一种“种草”。比如说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形象做推荐的,这个广告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广告是不允许出现用受益者、专业人士甚至是权威机构的方式进行推荐和证明的,这类广告对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来说都要严格审核。

原标题:《监管“颗粒度”不断细化;《微短剧政策报告》从四个角度透视微短剧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