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知识产权检察官:“陪跑”创新发展中不断突破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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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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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汤炜玮

  2025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知识产权检察官是检察机关中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其核心职责在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姚怡深耕知产领域多年,曾荣获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并入选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带你走近姚怡,听她讲成长的故事。

  一、职业起点

  (一)据我了解,知识产权法学起来挺难的,而且您刚入行的时候,这个专业在社会上已经有很热门的岗位了,但是在检察系统内,这个专业还有点偏冷门,您当时为什么想要成为一名检察官呢?

  答:选择知识产权法作为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方向时,其实大家包括我自己在内对知识产权的概念都十分陌生,虽然当时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但在挑选专业时,听了老师讲述国外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法律保护,隐约意识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也会开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专业可能会需求旺盛,同时觉得是一门比较小众的法律,研究起来也比较有意思,于是选择了这个研究方向。

  我是2011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检察系统的,十分机缘巧合的是,当时我并不知道江岸区检察院从2008年开始配合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而承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报考检察院也是盲选的,就这么误打误撞地考上了江岸区检察院并且开始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没有任何的成长规划,与江岸区院的知产工作只有满满的缘分。

  (二)听说您在政工部门轮岗时建立了“干部成长档案”,这段经历对您后来的办案理念或团队管理是否有启发?

  答:我是2018年调整岗位到政治部人事部门工作的,当时恰逢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的结构也随之调整,司法人员也开始分类管理,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分类,打破了过去的检察官晋升机制,开始择优晋升检察官。为了契合改革后人员管理的需求,我们开辟了一个办公室作为我们的人才档案室,档案室里按照人员分类实现“一人一档”,作为年底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从事干部人事工作虽然短短两年时间不到,却是我工作经验积累最快的阶段。与案子打交道不同,参与人事管理对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能够对每个人的特性进行准确把握,才能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合理的参考建议。

  这一点在我们“知岸检行”办案团队中也同样适用,我们团队的成员各有特性,只要关注到团队成员的个人优势,再结合工作实际将每个人的角色定位找准,将个人优势发挥至最大化,每个人在团队中都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能相互补位,大家目标一致,找准定位,我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团队就不难了。

  二、办案经历

  (一)您提到知识产权案件的难度“更多在专业技术层面而非法律层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常涉及法律与技术的交叉,这么多年您如何保持专业知识的持续更新?

  答:其实这句话是有一定语境的,这个语境背景来源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的个人感触。保护商业秘密是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话题,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数量很少,但每一件都令我印象深刻,因为这类案件中的被侵权对象涉及各个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

  除此之外,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不单要熟练掌握刑事法律条文,还要掌握相关联的部门法等专门法知识,几乎每一年这些法律都在更新,所以学无止境,长期保持学习的习惯是非常重要的。要留意法条的更新,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每天学习一到两个知识点,同时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这些优秀案例给我们的工作会带来很多的启发和很好的借鉴。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和办理案件的主角——企业一样,努力突破局限、不停创新,才能拥有不断成长的机会。

  (二)您参与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现在这个制度运行如何?您能否分享一个技术调查官协助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

  答:2022年6月,在江岸区检察院的推动下,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的88名专家正式受聘为该市检察机关的技术调查官,技术方向涵盖机械、电学、通信、化学、光电、材料、外观设计等多个领域。

  2021年,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两名嫌疑人曾是被害公司的销售与技术人员,离职后成立新公司推出相似的测试仪产品,致使被害公司的市场份额萎缩。受案后,嫌疑人一直辩称,他们没有窃取原公司的技术,而是通过自行破译市场上同类产品的芯片后研发生产出了目前的产品。

  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嫌疑人的新公司既没有研发资金支出,也没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可以印证二人的谎言。但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得从技术本身着手,于是,我们创新思维,邀请“技术调查官”加入该案。专业的鉴定结果显示涉案的技术秘密信息和被害公司的技术秘密信息具有同一性。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自从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以来,我们每一个商业秘密案件都应用到了技术调查官。

  三、行业现状

  (一)在帮助企业排查知识产权保护漏洞,促进其合法规范经营方面,您有过哪些尝试?效果如何?可以举个例子吗?

  答:这些年在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我们进行了多种尝试,从刚开始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到在企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我们“由点及面”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了落实办案效果,我们建立了“每案回访”工作机制,案件办完后并不意味着案件事了,每个被侵权企业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漏洞和再次被侵权的风险,为了帮助企业杜绝再次被侵权的风险,我们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会帮助企业排查知识产权保护漏洞。例如在办理某电子公司核心产品被侵权案后,我们一直跟踪回访,帮助该公司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不断调整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后来该公司大幅提升市场占有份额,还在新三板成功上市。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远不止在案头,我想更多通过个案的办理真正帮助到企业,同时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结合您的办案经历,您认为当前各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如何?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转型中最需警惕哪些风险?

  答:随着这几年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调和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我们的企业也逐渐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以前的“重研发,轻保护”的现象已经大为改善,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检察服务和支持的时候能感受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但同时也了解到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存在的困惑,很多企业想保护知识产权却不知道如何建立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有精力顾及知识产权保护,就会为发展后期被侵权埋下隐患,如果企业的发展方向是“专精特新”,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初期就应当被高度重视,不仅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也要注意不要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合同内容是否约定了保密条款,针对重点研发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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