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周】保密知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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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1 19:27

宪法中的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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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有特定的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社交媒体使用,我们应该怎么做?

不得通过微信、QQ、钉钉等社交媒体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QQ空间、微博等上传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互联网电子邮箱等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图片文字识别小程序等处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得使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召开涉密会议。

四、保守国家秘密,我们应该怎么做?

1.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 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 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 不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 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 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原标题:《【保密宣传周】保密知识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