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保密】《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法行为及泄密案例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19 08:54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

【案例】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琦的唆使下,并商定由王林清获取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案例】

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初入职,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秘密载体,将造成秘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在国内传递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

【案例】

2021年,青岛市民贾某起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贾某主张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机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法院其后确认黄岛区政府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解读】

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交信使能够到达的地方,须由外交信使携运;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信使难以携运,且确因工作需要自行携运出境的,应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案例】

某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发现,某涉密单位高某准备携带出境的公文包内有秘密级文件。经查,高某为该单位委派担任境外援助项目考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该文件出境,但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高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解读】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案例】

某档案服务公司承担了某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该公司项目办经理宋某,为防止制作完成的数字化档案在处理中丢失、违规将5年多的包括涉密档案在内的所有电子档案信息带出委托单位,擅自违规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经鉴定,其中涉及数百份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给予直接责任人宋某开除处理,该地档案部门对本部门责任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解读】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案例】

某机关业务科科长陆某,向单位保密员张某借阅了1份机密级文件供自己学习研究使用。在学习过程中,陆某发现文件中有些思路、观点对妻子的业务工作也会有一定启发,认为“学习参考并非直接使用,问题不大”,便用手机偷拍了文件部分内容后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张某。张某收到后未向第三人转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陆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陆某主管领导韩某党内警告处分。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解读】

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案例】

某机场新入职的调度人员韩某,工作期间接触到有关内部调度、警戒等方面的涉密文件。初次看到涉密文件,韩某感到十分新鲜,便对3份文件进行拍照,留存于私人手机中。当晚,韩某看到中学同学微信群中有人讨论相关问题,出于炫耀心理,便将其拍摄的3份文件发送至该微信群,导致文件在多个微信群中传递,并被发送至短视频平台。最终,韩某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解读】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导致国家秘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直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案例】

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件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电脑中。之后,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时,将其中的文档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解读】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案例】

某涉密单位研究所所长张某,私自更换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将原涉密计算机硬盘安装在新计算机上,并在无任何技术防护措施的新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致大量涉密文件泄露。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撤销所长职务、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的处分。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解读】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一旦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连接互联网,极易造成泄密。

【案例】

2021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有关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来,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解读】

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是指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对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的应用程序。擅自卸载、修改,将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导致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大大增加泄密风险。

【案例】

某涉密单位在保密自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因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私自重装操作系统,且未及时请单位保密管理人员重装访问控制系统,导致该涉密计算机技术防护能力明显下降。事后,该单位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解读】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淘汰处理时,应将国家秘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

【案例】

2021年8月,某部委借调人员付某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将计算机送交其战友吕某维修,且没有落实旁站监督规定。期间,吕某因查找设备问题需要,多次使用该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后又因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用个人U盘复制计算机相关文件进行保存,造成涉密信息失控。付某被依法处分。

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利益,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保密法规纪律,筑牢保密底线,守护国家秘密!

来 源:保密在线 息县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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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全与保密】《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法行为及泄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