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中最基础、最根本、最核心的工作,关系到后续整个保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定密工作做好了,保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保密管理资源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定密工作做不好,保密工作就会无所适从,国家秘密安全就会失去保障。
定密依据把握不准
某单位工作人员马某在起草文字材料时,大篇幅引用上级下发的一份“机密”级文件资料内容,但未按照派生定密的要求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定密,并将文件发送至微信工作群征求意见,致使文件在网上传播。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该文件内容涉密。马某被给予警告处分。
随案警示
(1)不定密不等于不涉密;
(2)机关、单位因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而产生的事项,符合“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涉及已定密事项密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概况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四个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定密程序不当
2024年6月,某高校工作人员郭某在起草文件过程中,为避免文件被到处传播扩散,在无任何定密依据且未经过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给文档加了“秘密”标识,并将标有“秘密”的电子文档通过微信发送给分管领导李某,同时还误发到学校工作群中。事后郭某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六个月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资格,分管领导李某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随案警示
(1)任何机关、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定密权;
(2)有定密权限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没有定密权限的单位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3)定密工作按照“承办”“审核”“批准”三个环节操作,实行“承办人标密、审核人把关、批准人负责”的要求。
擅自变更、解除
某单位工作人员张某在整理文件资料时,发现收到的多份标注“秘密★10年”的文件已过保密期限,认为已自行解密,便按照非涉密文件进行汇编,并将电子文档交由信息中心上传至机关门户网站,导致泄密。张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随案警示
(1)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2)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3)解密不等于公开。涉密文件资料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后,虽然不再属于工作秘密,但仍然具有一定敏感性,因此,未经保密审查,不宜对外公开。
原标题:《【警示案例】定密管理不当典型案例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