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从建党初期投身革命,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等时期,在多年的革命斗争与工作实践中,多次对党和军队保密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对战争年代开展党的秘密工作有着深刻阐释。重温刘少奇同志对保密工作的主要论述,具有很好的学习借鉴意义。
关于党的秘密工作
高度重视党的秘密工作。早在1929年11月17日,刘少奇为中共满洲省委起草关于秘密工作的通告时,就指出:“我们必须更加紧注意秘密工作”。1939年10月20日,他在《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在敌人存在的条件下,党的工作就必需(须)有一部分是要秘密的。这就产生了党的秘密工作之一般的长期性”。1940年5月,他致电中共江北特委和中共苏北特委时强调:“要加紧在一切反共武装中的秘密工作……在反动统治下的地方党要特别注意秘密工作。”1940年8月14日,他给选举产生的中共七大华中代表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华中今后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敌伪区内组织党的秘密工作”。
加强党的秘密机关的组织建设。1937年5月17日,刘少奇在《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一文中指出:“应该建立巩固的秘密领导机关,虽经各种风浪也不致动摇。”值得注意的是“党的机关应当很小……它与各方面的关系尤其与公开工作同志的关系,应当很技术地建立起来。这是秘密工作中最困难而最重要的事。这种很小的秘密领导机关,即使在公开环境下,都必须保存。”同时,他还提醒指出:“在秘密环境下,我们的组织如发生问题,即应暂时停止工作……如果没有相当保障,一切工作都不要冒昧去进行。”1938年7月,他对北平、天津、唐山等地的城市工作做出指示:“城市中的党组织要短小精干,坚持秘密工作,利用各种渠道了解敌情。”
加强党的秘密工作中的纪律建设。1929年11月17日,刘少奇在《中共满洲省委为秘密工作事的通告》中明确要求:“党的秘密机关来往人员不宜过多;秘密文件要注意保存;在秘密机关做文字工作的人要注意保守机密;从事秘密工作的同志外出携带文件时必须注意携带的技术;带记事册时,不可随便记载秘密内容;违反秘密工作纪律的同志,要给予组织上的处罚。”1937年5月17日,他在党的白区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强调:“对于违反秘密工作原则的同志,应该坚决执行纪律。”1938年7月16日,他同毛泽东、张闻天致电朱德、彭德怀、朱瑞并指出:“秘密工作、尤其某些特别关系必须十分警戒……对违反一切秘密工作的行动须给他处罚”。
处理好党的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1936年4月10日,他在《肃清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一文中指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应在形式上与方法上使二者严格分开,在内容上与政治上又使二者密切联系。”尤其“在严重白色恐怖下,公开工作的范围应尽可能使之扩大……而秘密工作的范围,应尽可能使之缩小”。1938年7月22日,他在撰写的《论秘密工作及其与公开工作的联系》一文中着重指出:“为了使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配合得适当”,必须要有长远的眼光、很好的忍耐性,特别是“经常的小心谨慎和最高的警觉性等”。1939年8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时进一步提出:“在国民党区域,要注意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
注重保密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1950年12月9日,刘少奇在《关于政府部门保守机密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政府各部门保守机密问题确很重要……应由政务院来规定各种保密制度和审查人员办法。”他同时强调:“政府各部党组和支部亦应有若干制度和审查人员办法。”1951年5月28日,他对中央《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补充决定》提出修改意见时,进一步指出:“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矿山、仓库等均应根据不同工作、不同情况与不同环境,建立保守国家机密的制度,订立保密公约。”
细化内部刊物保密规定。1951年5月28日,针对当时的保密形势,刘少奇就“内部刊物”有关事项,明确保密规定和要求:“(一)党与国家的一切机密文件,不得登载。上级党委的电报,未经批准不得登载;(二)保证不泄露党与国家的机密;(三)刊物稿件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核后,方得付印。凡过去出版之内部刊物应重新审查,不合上述规定者,应一律停刊。”此外,他还进一步明确:“只有那些不宜公开发表的文件和文章、但又必须在党内印发、又不泄露党与国家机密者,才可在内部刊物上登载。”
强调保密法规执行。1950年8月28日,刘少奇在《军委同意援越军事顾问团工作守则的电报》中,对中国援越军事顾问团拟制的工作守则,包括:“严格保守中越两国国防机密,提高警惕,坚定立场”等内容给予批准,并要求顾问团“坚决执行”。1951年1月6日,他起草了《中央转发全军保卫工作会议报告的指示》,对有关“建立与健全保密与安全制度”“草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法暂行条例》和《全军保密条例》”等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抓好贯彻执行,并指示:“望即转发各野战军、一级军区及海、空、公安、炮兵、装甲、铁道部队等党委会和政治部一体遵行为要。”
加强对重要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
强调重要会议中的保密要求。1948年4月28日,刘少奇对赴哈尔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部分地区主要负责人谈话时,就“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有关问题特别指出:“交流各地经验要在大会前举行,大会后分蒋管区、解放区两部分讨论,以保守秘密,这些讨论不要公开发表。”
强调重大活动中的保密管理。1952年9月21日,刘少奇在《中央转发公安部关于国庆节及和平大会期间保卫保密工作布置的通知》中,批示同意了罗瑞卿(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关于国庆节及和平大会期间保卫、保密工作的安排,其中包括“严密内部,加强保密”“订立保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纪律守则,严防工作人员泄密”等防范措施,并且要求各中央局等单位“转发各机关及有关各地党委照此办理”。
强调对外交往中的保密工作。1950年11月,亚洲澳洲工会代表会议期间,越南向中央提出希望提供军事、经济援助的请求。对此,鉴于当时“中越两党、两国之间的通讯和交通极为不畅,情况不甚明了”,刘少奇决定先派人作为联络代表,带工作人员赴越南沟通联系。临行前,他对选派的联络代表罗贵波(时任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仔细交待工作方针和注意事项,并要他对这次行动暂时保密,在适当时候回国汇报”。
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严防涉密文件资料内容泄密。1946年5月23日,刘少奇致电叶剑英转薄一波,特别叮嘱:“你从延安带去的笔记本,有许多秘密记录,望即销毁,其他秘密文件,如土地指示、宪法说明等,亦望销毁,以免遗失,造成损害。”1954年6月12日,刘少奇在给乔晓光(时任中国驻越南政治顾问团副总顾问)等人的电报中,也就防止文件泄密提出要求,他明确指示某《意见》“系绝密文件……不应在会议上讨论”,也不要“泄露该文件的内容”。
严格涉密文件资料印制管理。1951年5月28日,刘少奇对中央《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补充决定》提出修改意见:“无限制地出版内部刊物及任意翻印秘密文件是失密和泄密的一大漏洞。今后除照中央规定地委以下不准印行内部刊物外,省委以上的内部刊物,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方得出版。”他尤其对机密文件强调指出:“党与国家的机密文件一般不得印刷,如必须印刷者须由发出机关首长批准,指定印刷多少份,发给什么人,注明系机密文件,必须在秘密的印刷机关印制,经秘密交通传递。”
强调档案资料管理专人负责。1947年4月5日,刘少奇同朱德致电中共中央,报告中央档案资料转移情况,并作出决定:“曾三(时任中共中央秘书处处长)所管之文件,除带来六箱外,其余均存在陕甘宁边区,由西北局曹力如(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保存”“在安条岭者十五箱(为《六大以来》、《两条路线》等),交清涧县委书记保存”“在清涧以东四十里之某地二十箱(《向导》、《新青年》、《红旗》及抗战初期各地报告等),已告曾三派人将清涧文件中一切带秘密性者取出外,望中央直接负责告西北局保管与处理该两批文件。”
注重加强对机要工作的管理
强调机要工作的重要性。1943年4月18日,刘少奇参加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中央书记处关于整顿电讯机要工作的指示时,对加强电讯机要工作非常重视,并提出意见。刘少奇还强调机要工作岗位的重要性,1941年11月,他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作《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的演讲时指出:“革命工作是多方面的,无论哪种工作都是必需的。比如……机要工作等均是具体的工作,都是缺一不可的。”
强调机要部门人员管理。1951年5月,刘少奇在《对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稿的修改和批语》中强调:“对于反革命的嫌疑分子或有严重历史问题的分子,应从要害部门、机要部门坚决地调开,集中训练、审查,或调往非要害部门工作,由主管部门继续加以侦查。对于历史不清楚的人,应进行调查,以便弄清他们的历史。”1952年7月6日,他在《中央同意西南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清理中层工作中对反革命分子处理办法的电报》中,也明确指出:“同意西南军政委员会直属党委关于在结束清理中层工作中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处理办法”,强调要加强“机要、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注重加强保密工作基础建设
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1951年7月2日,刘少奇经过审慎考虑,在《关于中央人民政府保密委员会组成问题的批语》中,就两份保密委员会人员名单,提出“以第二个名单为宜”的重要意见;7月4日毛泽东批示“照此办理”,从而确立了包括“主任李维汉,副主任屈武、周荣鑫”等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保密委员会。1953年5月,他在《对中央关于转发执行中央清理邮电系统要害人员指示决定的批语》中,对邓小平(时任政务院副总理)代中央起草的指示稿,作出同意下发的批示,其中包括要求“各级党委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邮电部门,明了其情况,并及时地给以具体的指导”等内容。
注重深入开展保密教育。1950年12月17日,刘少奇在《中央同意华北局关于保守国家机密报告及决定的电报》中指出:华北局“关于保守机密的报告及决定的各项办法,是好的”,这些办法包括“对新党员、新干部,进行深入的保密教育”等,同时他要求“转发各中央局、分局参考”,学习借鉴。1951年5月28日,他对中央《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补充决定》提出修改意见时,进一步强调:“在进行保密教育时,应以政务院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为教材,指出哪些是应该保守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要联系到当前的政治形势与斗争任务。”
严格保密工作查究整顿。1950年11月16日,刘少奇在《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保密工作报告的通知》中,对西南局“继续进行深入的保密检查”“整顿和健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组织”等举措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中央认为他们决定的各项办法是对的”,并指示“转发各中央局、分局和军区党委参考”,要求各单位“也进行这样一次检查,并规定各项可行的办法,对保密工作加以切实整顿”。1950年11月28日,他在《对华东局关于上海空军失密事件处理决定的批语》中,对某部发生的问题,要求“通报全军”,尤其指示有关部队“更须注意保密”,做好清理内部、整顿组织等工作。
注重保密技术应用和人才培养。1950年5月16日,他在全军参谋会议上讲话时强调:“部队原有的技术工作人员,如……无线电人员等,也可以进专门学校去进一步提高”“军队要建设海军、空军、炮兵及各种技术兵种,也有赖于这些干部的提高和掌握新的军事技术”。1956年2月18日,他在听取邮电部负责人汇报工作时,就“采用最新技术,加强科学研究”谈话指出:“一般无线电通信的缺点是容易暴露,不好保密,而微波通信保密性强,搞微波通信比较理想”,应采用“微波中继通信技术”,加强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