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宣传月】保密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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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5 02:52

1、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3、国家秘密分哪几个等级?

国家秘密的密级,是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作出的等级划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5、涉密载体包括哪些种类?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类型。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优盘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6、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可能被境外情报机构植入“木马”窃密程序,带来泄密隐患。

涉密计算机与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即与这些公共信息网络之间没有任何信息传输通道。

7、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得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

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网卡,在开机状态可自动与无线网络连接,为境外情报机构进行远程控制提供渠道。即使关闭联网程序,也可使用技术手段通过无线网络将其激活并实现联网,窃取信息。

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涉密信息会以无线信号形式在空中传递,极易被他人利用相关设备截获,造成窃密;同时,计算机与无线设备之间的无线信道可能被利用,成为窃密网络通道。

8、移动存储介质为什么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时,有可能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当这个移动存储介质又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时,“木马”窃密程序会自动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中,并将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打包存储到移动存储介质上。当移动存储介质再次接入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时,涉密信息就会被自动发往指定主机上,造成泄密。

将非涉密信息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应对复制的数据进行病毒查杀,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使用一次性光盘或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

9、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5)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10、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九)不得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原标题:《【保密法宣传月】保密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