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贵州律师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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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1 14:14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产权知识日,今年的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更多贵州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前,“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贵州律师在行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举行。

“习酒窖藏1988”品牌维权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出品的“习酒窖藏1988”酱香白酒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知名影视明星陈道明是“习酒窖藏1988”的形象代言人,宣传广告在中央电视台1频道播放。同时,在高铁站、公交站及高速公路等多处均有“习酒窖藏1988”的品牌宣传。多年来,“习酒窖藏1988”已深受市场及消费者的青睐和欢迎,获得众多荣誉。习酒公司对“习酒窖藏1988”的商标、包装酒瓶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

随着“习酒窖藏1988”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近年来,习酒公司在白酒市场上发现大量不法酒企生产、销售的仿冒“习酒窖藏1988”酒瓶包装的侵权产品。为了保护公司品牌产品形象、净化市场,习酒公司委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李建律师(目前担任贵州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其开展“习酒窖藏1988”的品牌维权。李建律师在接受习酒公司委托后,组织张佳佳律师等团队骨干律师研究维权方案,迅速开展市场走访及相关证据保全工作。经判断,侵权产品使用与“习酒窖藏1988”相近似的酒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之“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情形,其该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将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从而达到误导消费者、抢占习酒公司市场份额的目的。李建律师带领团队开展了民事诉讼和行政举报多种方式的维权工作,目前有两家侵权酒企迫于败诉压力,主动与习酒公司进行和解谈判。李建律师参与侵权谈判,阐明法律规定和侵权责任。经过谈判,两家侵权酒企均承认构成侵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赔偿了习酒公司的损失,并就侵权事宜登报道歉。

“老干妈”商业秘密被侵权案

2017年5月,国内多家重要媒体纷纷报道“老干妈商业秘密被侵权案“,主要报道内容为:“老干妈前员工张某某(化名)违反保密协议,到其他辣椒制品公司上班,泄露水豆豉产品配方,涉案金额上千万,情节严重,有可能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此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律界也纷纷根据报道内容进行了法律分析、解读。

早在2017年3月,嫌疑人张某某被批捕后,当事人家属就委托贵达所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考虑到本案重大复杂,且涉及知识产权和刑事方面法律事务,贵达所安排本所高级合伙人李建律师/专利代理师(现任贵州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谢荣刚律师(本所合伙人、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张佳佳律师/专利代理师(时任贵阳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贵州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办理案件,并确定由李建及谢荣刚律师担任辩护人。

经过认真研究所有卷宗材料,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并全面检索分析有关商业秘密案例和法律规定,特别是贵州省的相关商业秘密案例后,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情况:嫌疑人是否侵犯老干妈的商业秘密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追诉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为张某某做无罪辩护。

2017年11月,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在法庭上,辩护人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就罪与非罪争议焦点与公诉人展开针锋相对、激烈的辩论。审判长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可律师的观点。开庭后,辩护人多次与审判长沟通交流,并为张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过努力,一个月后,张某某被取保出来,与家人重聚,见上了病重将要离世的老父亲,送了老父亲最后一程。

2018年12月底,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张某某不愿上诉,公诉人也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些企业不重视自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将面临灭顶之灾。贵达律师为本案被告人辩护,并非不支持“老干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我们支持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但要依法保护,我们支持企业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侵权人应在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此次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一周。因受疫情影响,多在线上进行,尽管如此,形式依然多样。既有全民参与互动的网上有奖问答活动,也有给企业邮寄法律书籍、在国企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法律讲座直播、知识产权法官专题学术讲座及专利申请法律线上培训等活动。贵州省律师协会及全省多家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也将推送本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网上解答等活动。

知识产权小课堂

1、问:知识产权是什么?

答: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民间文艺等。

2、问:知识产权对权利人的意义是什么?

答: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都赋予权力人专用权,也就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拥有合法的垄断权,因而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能够带来巨大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意识到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对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巨大作用。

3、问:专利分为哪几种?保护期限分别是多久?

答: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4、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才能公开,否则会因提前公开而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

5、获得专利权后,如何实施及维护?

答:专利只有积极实施才能带来效益,使专利具有生命力。实施方式可以是自行实施,也可以将专利许可或者转让给其他有条件实施的主体进行实施。同时,获得专利权后,还应当按期缴纳专利年费,否则将导致专利权失效。

6、如何充分利用专利信息?

答:所有已经获得中国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内容均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查询到,为避免重复研究或者侵权,在进行研发或者实施技术方案之前,对已有相关专利进行充分检索能够提高研究起点,避免侵权。

7、那些标志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

答: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标志不应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著作权等在先权利。

8、如何防止使用的商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所有在中国注册的注册商标信息均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在使用商标之前应当进行检索分析。如果经检索发现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则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避免侵权。

9、那些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

答: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答:著作权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

11、什么是商业秘密?其优势和劣势是什么?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相对于专利,商业秘密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不需向社会公众公开,但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属于合法行为。

12、人事合同需要包含什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

答:应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的权利义务,必要时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