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造黄谣”打“软广”?起底“金字塔”式造谣引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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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4 19:01

如果你刷到了这样一些视频:

“男子身高160却同时交往多名女性,女友甚至倒贴百万养他……”

“男子初中学历冒充富二代,同时交往20多名女性……”

你是会果断划走,还是会出于好奇看完?这些视频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视频内容劲爆夺人眼球发布者剪辑移花接木

一些视频标题乍看相当“炸裂”,甚至突破伦理,视频中也时不时出现一些不露脸但诱惑性强的画面……在一短视频账号中,充斥着上百条此类低俗内容,有些视频还获得数百点赞。

点开其中一条视频,可以看到内容为一女子不慎落河后,要求男网友脱衣服下河救她。画面中,一名女子站在没过膝盖的河中,穿着暴露,用手攥起衣服将水拧干。

仔细分析同一账号中的另一段视频可以发现,视频标注声音来源为一位李女士,虽然画面给这名女子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但通过观察,仍可以辨别出画面中的女子与所谓的声音来源,声画并不同步。

如此看来,这只是发布者移花接木的剪辑操作。结合视频的全部内容来看,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存疑。

这些账号为何会发布这样的低俗内容?

在视频的结尾,出现了一些端倪,画面出现一张表格,上面注明了编号、城市、认识渠道及从事行业,认识渠道一栏中,多次出现了同一款社交软件的名字。

批量制作造谣视频 实为推广软件

河南郑州警方侦破的一起特大网络水军造谣引流案,揭开了其中的秘密。民警在办案工作中,发现有很多自媒体账号在频繁发布涉及郑州的低俗信息,包括“外卖员多次出轨”“保安出轨”等。

办案民警在取证获得大量视频素材后进行比较,发现视频发布者会把同一个脚本配上不同内容进行发布,标注地点一般都是网红热门城市。此外,视频大部分为“标题党”,让人一眼就被吸引,然而其中却有意无意间展现同一款软件。

根据相关证据,警方分析认为,网上突然出现的这些造谣信息,真实目的极有可能是为了推广这款软件。

办案民警:视频发布者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网友认为通过使用视频中出现的交友软件,可以找异性发生关系。我们查到大量发布虚假视频的网民的社交账号,通过实名筛查,分析发现账号都是以公司或者团队的形式进行视频制作的。

逐级分发指令 多个代理商赚差价形成“金字塔”式造谣引流产业链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郑州警方对多个团伙同步展开抓捕。

据警方了解,犯罪嫌疑人管某是这家传媒公司的老板,他招募多名员工参与制作这些造谣推广视频。管某说,他的“上家”会提供这些视频的剪辑模板,其中包含文案和标题位置等,管某等人对视频里的文字无需修改,只要把视频里的画面替换一下,就算制作完成了。

警方了解到,管某等人会将审核通过的这些造谣视频发布在多个视频平台进行推广,管某与其上线以每1000播放量0.8元的价格达成协议,之后又以每1000播放量0.4元的价格给员工结算提成,自己作为中间商赚取差价。

民警表示,视频发布者并不希望自己的视频成为爆款,因为一旦如此,其背后的公司就会暴露在大众面前,这对他们来说是有风险的。他们的目的就是让视频在短期内小火一下,让软件的下载量有所增加。

经警方查证,管某公司掌管的视频账号有165个,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该犯罪团伙所编造传播的造谣视频数量高达140万条,视频播放量更是高达2.5亿余次。

而管某仅仅属于这个链条最底层的代理,该公司成立目的就是制作和发布虚假新闻素材。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伙人层级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管某所成立的“传媒工作室”就像金字塔的底层,上面有中层及高层逐级发放任务指令,资金则是在涉案软件公司任职的员工黄某海统一发放的。

经警方调查,黄某海是负责这一造谣推广项目的核心人员之一。

在本案中:

黄某海等人以每1000播放量3元至5元的价格招募冯某卿等8个代理商;

冯某卿等人除自己工作室承接、制作视频之外,又以每1000播放量1.5元至2元的价格招募了郑某等人承担任务;

郑某认为其中利益可观,还可以找分包,之后又以更低的价格,也就是每1000播放量0.8元,承包给了管某等多个工作室。

就这样,一个为软件推广进行造谣引流的产业链就此形成。

经警方查实,为推广此类造谣引流视频,短短3年时间,这家软件公司已累计支付费用最少1500万元,初步估算,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40亿次。

目前,郑州警方已对黄某海等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造黄谣”触及法律红线平台监管也不可缺位

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海表示,他们是在一则不知真假的桃色信息中受到了启发,随后以“造黄谣”的方式大肆推广软件。常规的推广方式比较生硬,而编造虚假事件的成本低,在其中植入软件名字,是一种“软广”,投入少,收益却很高。

从法律视角来看,所谓的“软广”边界在哪里?

专家表示,所谓“软广”,就是让消费者并不知道这是广告的情况下点击进去,软件成功下载的成功率要比硬广高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专家表示,视频平台应进行严格审核,如果是广告要进行标记,没有进行相关的标记,违反了广告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很多网友用猎奇心态点进去,实际也侵害了消费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专家还表示,犯罪嫌疑人编造这些离奇故事来变相推广引流,可能会让观看者对某些行为产生错误的认知。这些内容往往呈现了一种扭曲的价值观,使人们对现实生活中正常的关系和社交方式产生怀疑,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伤害也更大。